打架鬥毆輕傷該如何判

根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打架鬥毆輕傷可以當作故意傷害罪立案處理,判處犯罪嫌疑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聚衆鬥毆也可以按聚衆鬥毆罪或尋釁滋事罪處理。但在實踐中如果當事人主觀惡性小,情節輕微,可以不當作犯罪處理,給予行政處罰即可。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衆鬥毆罪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打架鬥毆輕傷該如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