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沒有再犯新罪,沒有發現在判決宣告前還有漏罪沒有判決,沒有嚴重的違法行爲,假釋考驗期滿的,就認爲犯罪分子的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同時,有關部門會向犯罪分子和當地羣衆、組織或其所在單位公開予以宣告假釋期滿、刑罰執行完畢。《刑法》第八十四條規定,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