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藥案的假藥如何認定

假藥的認定:
1、藥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符的;
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3、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4、依照刑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5、變質的;
6、被污染的;
7、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所標明的適應證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假藥案的假藥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