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起點

看具體情況定。構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未造成傷害後果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爲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