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的適用主體

管制刑的適用主體對象主要是罪刑性質輕、危害性並且人身危險性較小的犯罪分子,若不能同時滿足這些條件的話,那麼就不能對犯罪分子判處管制。至於管制的刑期,相對來講也是比較短的,法律規定爲三個月以上兩年以下。

管制的適用主體

法律依據:《刑法》 第38條

管制的期限與執行機關管制的期限,爲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