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中止與延期審理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方面:1.適用範圍不同。訴訟中止可以發生於訴訟程序開始以後一直到判決作出以前的任何訴訟階段,而延期審理則只能適用於開庭審理階段。2.適用效果不同。3.適用的法定情形不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三)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