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則的相關規定呢,逮捕的條件必須要符合下面的情況。

批捕的條件是什麼

第一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呢,同時要滿足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爲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第二可能判處徒刑以上的刑法。

第三,採取取保候審監視拘束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害性而又逮捕的必要。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即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連續作案、流竄作案,其主觀惡性、犯罪習性表明其可能實施新的犯罪,以及有一定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已經開始策劃、預備實施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即有一定證據證明或者有跡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案發前或者案發後正在積極策劃、組織或者預備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重大違法犯罪行爲的;

(三)可能毀滅、僞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即有一定證據證明或者有跡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歸案前或者歸案後已經着手實施或者企圖實施毀滅、僞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行爲的;

(四)有一定證據證明或者有跡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即犯罪嫌疑人歸案前或者歸案後曾經自殺,或者有一定證據證明或者有跡象表明犯罪嫌疑人試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一)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二)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三)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爲的證據已經查證屬實的。

犯罪事實既可以是單一犯罪行爲的事實,也可以是數個犯罪行爲中任何一個犯罪行爲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