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條件是什麼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批捕條件是什麼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這是關於犯罪嚴重程度的規定。基於已有證據證明的犯罪事實。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於逮捕是最嚴厲的強制措施,只有在確有必要時纔可以適用。

上述三個條件相互聯繫、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時具備這三個條件,才能對其逮捕。只有嚴格掌握逮捕的適用條件,才能夠防止錯捕和濫捕現象的發生。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質量標準》 第一條

 辦理審查逮捕案件,應當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和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的逮捕條件,對案件的事實和證據進行審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對於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批准逮捕: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