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究不是刑事處罰。刑事追究是指對於已經構成犯罪的犯罪分子具體的量刑標準。刑事處罰是違反刑法,應當受到的刑法制裁,簡稱刑罰。《刑法》第32條 刑罰分爲主刑和附加刑。第33條 主刑種類 主刑的種類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第34條 附加刑種類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