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另有規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