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是否會構成猥褻兒童罪

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是否會構成猥褻兒童罪
律師解析:1、已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人對兒童實施猥褻行爲的,構成猥褻兒童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但未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在追究刑事責任時,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2、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對兒童實施猥褻行爲的,不負刑事責任,應當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刑事責任年齡
刑事責任年齡準確地說應是刑事責任能力法定年齡,是指刑法所規定的行爲人實施刑法禁止的法律行爲並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須達到的年齡。
如果沒有達到該法定年齡,行爲人實施的行爲就不可能構成犯罪。
1、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爲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爲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3、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爲相對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或者惡意補足年齡階段)。
4、不滿十二週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爲,都不負刑事責任,爲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猥褻兒童罪
猥褻兒童罪是指以性刺激或滿足性慾爲目的,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爲。
猥褻兒童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
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兒童,即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爲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爲。
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姦等行爲。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
凡已滿十六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管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量刑
刑法規定,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2、聚衆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3、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4、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對於未成年人犯罪,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認知能力、實施犯罪行爲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情況,應當予以從寬處罰。
1、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30%-60%;
2、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10%-50%。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衆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