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具借條是否合夥債務的認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個人出具的借條是否屬於合夥債務,要根據個人的借款是否用於合夥企業的經營,如果能證明用於合夥企業經營的,就屬於合夥企業的債務。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

個人出具借條是否合夥債務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