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個人債務如何清償

如果是合夥企業之債,先由企業償還,不足部分再由合夥人償還;

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個人債務如何清償

如果是合夥人的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先由合夥人其他財產償還,不足部分,可以用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利潤償還,再不能得到償還,可以向法院執行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的財產份額。

法律依據:《合夥企業法》 第七十四條

 有限合夥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夥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於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