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夥企業要散夥,財產如何清算

合夥企業散夥時應當進行清算,按照下列流程進行清算:
1、清理合夥財產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將與清算有關合夥企業沒有了結的事務全部處理完;
3、清繳所欠稅款後;
4、編制清算報告,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個人合夥企業要散夥,財產如何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