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散夥如何清算固定資產

一般清算時根據現有資產(不僅包括存貨、固定資產,還包括應收賬款、現金等流動資產)的變現價值來覈算,不會根據虧損進行減值調整的,而是根據現有資產按照比例進行分配,並且清算的時候要先支付公司員工的工資,再償還借款,之後纔是股東按出資比例分配。

合夥人散夥如何清算固定資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十八條

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二)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三)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六)合夥事務的執行;(七)入夥與退夥;(八)爭議解決辦法;(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十)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