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不知情怎麼判刑

開設賭場不知情怎麼判刑
律師解析: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實施聚衆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爲業的行爲,從而構成的犯罪。如果行爲人開設賭場,則可能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如果確有證據能夠證明對於開設賭場不知情,並且不能認定行爲人“明知”開設賭場的,並且情節較輕,可能減輕或免除處罰。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