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罪的刑事判刑原則有哪些

偷稅罪的刑事判刑原則有哪些
律師解析:偷稅罪的刑事判刑原則包括以下四點:
1、分層次判刑;
2、對自然人偷稅並判刑金;
3、對單位犯偷稅罪採取雙罰制;
4、對多次偷稅的違法行爲累計數額合併判刑。
偷稅罪,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採取僞造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或者已扣、已收稅款,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行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爲,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爲,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