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緩刑的條件

適用緩刑的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爲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4)侵犯知識產權犯罪4種情形一般不適用緩刑。因侵犯知識產權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再次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現的;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

有期徒刑緩刑的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