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勸同案犯自首可以視爲立功嗎

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犯罪分子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同案犯的行爲應當認定爲具有立功表現,這就充分肯定了促使同案犯歸案行爲的積極意義。規勸同案犯自首的行爲,不僅完全具備了與協助抓捕行爲相一致的促使同案犯歸案的行爲特性,而且省去了司法機關的抓捕環節、確保了該同案犯認罪伏法,較之協助抓捕行爲更具有效率性和經濟性,更應當認定爲立功表現。

規勸同案犯自首可以視爲立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