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找我做筆錄這個事情嚴重嗎

一般不嚴重,筆錄,是法律行業中的專業術語,就是將證人、犯罪嫌疑人、或目擊證人的詳細身份和話語記錄的文字。
報案筆錄》是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在接受公民或單位代表(口頭或電話)報案、控告、舉報犯罪事實(犯罪嫌疑人)或扭送犯罪嫌疑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時,當場製作的反映報案、控告、舉報、扭送、自首活動過程和記錄相關案情的法律文書。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中有明確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八條偵查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爲,並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律規定,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後向他提出問題。
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第一次訊問,應當問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別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戶籍所在地、現住地、籍貫、出生地、民族、職業、文化程度、家庭情況、社會經歷、是否屬於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理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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