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偵做完筆錄讓回家嚴重嗎

需要根據案件情節來看,一般不嚴重。筆錄,是法律行業中的專業術語,就是將證人、犯罪嫌疑人、或目擊證人的詳細身份和話語記錄的文字,是司法人員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就詢問證人、被害人的過程及內容所作的文字記錄。

經偵做完筆錄讓回家嚴重嗎

筆錄是偵查機關對案件的相關情況進行的記錄,如果當事人陳述是有事實依據的,不是虛假的,對以後的生活是沒有影響的。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僞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爲,應當爲他保守祕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