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文物罪的最高刑是

走私文物罪的最高刑是無期徒刑,根據法律規定,走私文物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如果行爲人沒有犯罪故意,即行爲人不知其攜帶的是文物,或者不知其攜帶的文物是國家禁止出口的,即使其客觀上具有運輸、攜帶或郵寄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過境的行爲,也不能認爲其構成本罪。

走私文物罪的最高刑是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