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搖撞騙十萬元如何判刑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情節嚴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嚴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幾種情況:多次進行招搖撞騙的;招搖撞騙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騙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或惡劣政治影響的等等。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按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了招搖撞騙罪的基本犯和情節加重犯兩個量刑幅度,但該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均未就該罪情節嚴重的範圍加以明確規定。如何正確把握該罪情節嚴重的範圍,既是審判過程中必須解決的問題,也直接關係到能否對行爲人正確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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