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招搖撞騙罪的認定,包括四個構成要件: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2、客觀方面表現爲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爲。3、主體是一般主體。4、主觀方面爲故意。招搖撞騙,指爲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