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三十天可以出來嗎

還有可能出來。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爲三十天,期間要報檢察院批准逮捕,檢察院審查的時間爲最長七天,這樣下來,拘留最長羈押時間爲三十七天,期限內人不放出來就是被批捕了。
犯罪嫌疑人逮捕後二十四小時,辦案單位要通知家屬,家屬等通知就可以了。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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