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確認其行爲有違法的嫌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既然號碼公開,就是要看見的人撥打,那麼城管撥打這個號碼顯然是合理合法的,而且符合號碼主人的預期。法律依據:《電信條例》第五十八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危害電信網絡安全和資訊安全的行爲:(一)對電信網的功能或者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或者修改;(二)利用電信網從事竊取或者破壞他人資訊、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三)故意製作、複製、傳播計算機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擊他人電信網絡等電信設施;(四)危害電信網絡安全和資訊安全的其他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