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持續犯罪行爲

持續犯罪行爲認定條件如下:
其一,行爲人只實施了一個危害行爲。這是成立持續犯的前提。持續犯行爲持續的時間可長可短,但無論持續時間的長短,行爲的個數始終是一個。
其二,犯罪既遂後犯罪行爲和不法狀態同時繼續。這是持續犯和狀態犯的區別所在。
所謂狀態犯,是指犯罪達到既遂狀態以後,犯罪行爲本身即已終結,只是該犯罪行爲所造成的不法狀態,在一定時間之內處於持續狀態的犯罪。例如,詐騙犯騙取財物之後,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不法狀態就可能持續一定時間,即屬狀態犯。而持續犯不僅是不法狀態的持續,而且犯罪行爲也處於繼續之中,如非法拘禁罪從將他人關起來的一刻起,非法拘禁行爲和他人人身自由被非法剝奪的狀態就同時在持續,故屬持續犯。
其三,犯罪行爲始終侵害的是同一對象,侵犯的是同一直接客體。如果行爲針對的不是同一對象,行爲的個數就有可能變成數個,也就可能構成數罪,而不是持續犯。
刑法》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如何認定持續犯罪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