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行醫怎麼處罰

1、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並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的藥品、器械,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沒收其非法所得,並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沒收其非法所得,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並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責令其立即改正,並可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

無證行醫怎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