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採礦罪的最新司法解釋有哪些?

非法採礦罪的最新司法解釋有哪些?
律師解析:爲依法懲處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犯罪活動,相關的司法解釋例如: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破壞性採礦罪中“採取破壞性的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是指行爲人違反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開採礦產資源,並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行爲。法律依據:《非法採礦罪最新司法解釋》第一條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非法採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責令停止開採後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採礦罪定罪處罰:
(一)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
(二)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
(三)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