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拘役不屬於行政責任,都屬於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中的一種主刑,管制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方法。而拘役就是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事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主刑的種類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