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構成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怎麼樣構成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律師解析:構成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有以下要件:
1、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
2、行爲人實施了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行爲。
3、行爲人是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法律依據:刑法》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爲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第四十六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
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