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認定貪污罪的犯罪故意

行爲人明知自己利用職務之便所實施的行爲會發生非法佔有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可以認定爲貪污罪的犯罪故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怎麼認定貪污罪的犯罪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