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結果是否應當負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規定,對於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危害行爲,造成危害結果的,不負刑事責任。
對於間歇性的精神病人犯罪,依照刑法的規定,在其頭腦清醒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對尚未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
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結果是否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