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涉嫌犯罪剛被拘留還未判刑或者判刑後未移送監獄的,家屬是不能會見的,只有律師可以會見。第二種情況,刑期屆滿仍關押在看守所的已經判決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直系親屬可以根據看守所規定的時間去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