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自訴案件手續

提起自訴應當提交刑事自訴狀;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
人民法院一般要求自訴人提供如下材料
(一)自訴狀一份,並按照被告人人數提供副本(需簽名);
(二)自訴人身份證複印件或護照複印件、港澳同胞回鄉證複印件;
(三)自訴人受傷害的相關證據或公安機關的報案材料及法醫鑑定;(四)對上述第三類案件,應提交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證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財產受侵犯的證明材料。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流程:
(一)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後,應當告知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或者其他依法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有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二) 在偵查、預審、審查起訴階段,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賠償要求且已經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記錄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訴後,人民法院應當按照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受理。偵查、起訴階段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並已經給付,被害人又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三) 人民法院收到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狀,或者接受口頭起訴後,應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應當受理,不符合的,裁定駁回起訴。
(四) 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後,應當在5日內向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送達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副本並根據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確定被告人提交民生答辯狀的時間。
(五) 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案件前,應當向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和被告送達傳票,通知其按期出庭。這裏的被告,是指未被羈押的被告人以及刑事案件被告人之外的其他被告。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被告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可以實行民事拘傳。
(六) 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當事人在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七) 由公民個人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審理進行調解,調解在自願、合法的基礎上進行。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審判人員應當及時製作調解書,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八) 調解無法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之前一方反悔的,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訴訟一併開庭審理。開庭審理時,一般應當分階段進行,先審理刑事部分,然後審理附帶民事部分,附帶民事部分的審理程序參照民事審判程序進行。
(九) 人民法院認定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行爲不構成犯罪的,對已經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經調解無法達成協議的,應當一併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十) 人民法院審理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不收取訴訟費用。

刑事附帶民事自訴案件手續

法律依據:《關於刑事自訴案件審查立案的規定》 第十九條

刑事自訴案件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犯罪已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二)被告人死亡的;(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四)不屬自訴案件範圍的;(五)自訴人撤訴後,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但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除外;(六)經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後,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七)民事案件結案後,自訴人就同一事實再行提出刑事自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