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條件解除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是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對於監視居住的解除有兩種途徑,一種是法定解除,一種是申請解除。
解除監視居住的情況有:
一、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監視居住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監視居住期間屆滿時,決定機關應當及時解除監視居住措施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二、決定機關在監視居住期間發現有不應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情況,應當及時解除監視居住措施;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委託的律師認爲監視居住超過法定期限,向決定機關提出解除監視居住要求的,審查屬實後,應當解除監視居住措施;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委託的律師認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向決定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的,審查符合條件後,可以解除監視居住措施。
《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範》第五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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