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採取強制措施並不代表有罪。刑事強制措施只是爲了方便調查而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採取的措施,對判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沒有決定性意義。只有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並生效後,一個人纔可以被確定爲有罪。《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