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滿足條件的可以判緩刑。依據我國《刑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第一、犯罪情節較輕;第二、有悔罪的表現;第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第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的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