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出獄快還是減刑

大家一定都聽說過假釋和減刑的說法,雖然可能不太瞭解他們具體的意思,但聽起來就大概知道這兩個詞跟提前釋放有關。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
而減刑只適用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如果一定要比較假釋和減刑的出獄速度的話,一般來說還是假釋的速度較快一些,但目前假釋很難批准。因爲假釋的條件是服刑刑期過半,且改造表現必須一貫較好。
實踐中,絕大多數的人還是透過減刑的方式提早出獄。
所以如果已經犯罪入獄了,就好好表現爭取儘早出來,不管以何種方式爭取提前釋放,都比服刑完畢來的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假釋出獄快還是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