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怎樣判斷是否構成倒賣武器裝備罪?

會怎樣判斷是否構成倒賣武器裝備罪?
律師解析:構成非法出賣武器裝備罪要件:
1、本罪爲軍人違反職責類犯罪,犯罪主體爲特殊主體限爲現役軍人;
2、主觀上爲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3、客體上侵犯了軍人守法職責和國防利益;
4、客觀方面實施了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行爲。
犯此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二十條,軍人違反職責,危害國家軍事利益,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爲,是軍人違反職責罪。第四百三十九條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賣、轉讓大量武器裝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二十條
軍人違反職責,危害國家軍事利益,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爲,是軍人違反職責罪。
第四百三十九條
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賣、轉讓大量武器裝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