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致人輕傷怎麼賠償

一般來說,鑑定意見爲輕傷的,很大程度上,都會構成故意傷害罪,進而有被追究刑事責任,負擔3年以下有期徒刑苛責的風險。

打架致人輕傷怎麼賠償

單個個體間打鬥,一方致另一方輕傷害的,在現實的司法實踐中極爲常見,畢竟,人們很難把握住下手的輕重。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都要求判處刑罰,就顯得太不近人情。

爲此,法律針對單純的故意傷害性質的輕傷案件,是賦予當時雙方私了可能的。

只要能求得被害人諒解,達成協議,可以對施暴方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即認爲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程度不大,從而不認定爲犯罪。

至於如何求得被害人諒解,達到怎樣程度的賠償,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

實踐中,一般是按照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的年收入水平,用它乘以3,然後再附加全額賠償傷者醫藥費等費用來調解,相當於買了三年的自由。

當然,這個不是絕對的。

對於有些無法承擔刑事責任後果的人來說,所要付出的賠償費用可能會更高。

但不管怎樣,你想透過賠償來求得諒解,還得對方同意才行,並且這也僅是對於一般的輕傷害案件。

如果該打架行爲,是出現在妨害公務,尋釁滋事等性質的案件中,就不可能存在賦予當事人私了的可能。

所以說,衝動是魔鬼,很多時候還是不要太急躁,免得付出高昂的代價。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