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犯罪會怎樣處理

在我國,殘疾人犯罪同樣需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殘疾人雖然身體殘缺,但是卻能夠辨認和控制其行爲能力,不存在法定的免責事由,構成犯罪的同樣依法定罪量刑。但如果是又啞又聾的殘疾人或者盲人實施犯罪的,其辨認和控制自身行爲的能力受到限制,在處理量刑時,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殘疾人犯罪會怎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