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放貸人立案標準

職業放貸人的標準爲:
1、以連續三年爲準,同一個或有關聯的原告在基層法院起訴20件以上,中級人民法院30件以上的民間借貸;
2、在同一年裏,同一或關聯原告在基層法院起訴10件以上,中級人民法院15件以上的民間借貸;
3、在同一年裏,同一或關聯原告在中級人民法院起訴5件以上超過100萬元的民間借貸。

職業放貸人立案標準

法律依據:《刑法》 第186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關係人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