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多長時間判

一般6個月,審理完畢 ,但是法院可以適情況延長3個月。審限的長短並不是以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作爲區分標準。而是以其適用的審理程序,即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自訴案件一般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要看法院的決定,也可以建議適用簡易程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一般在受理後20日內審結。

自訴案件多長時間判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206條

在被告人被羈押的情況下,自訴案件的審理期限參照一審程序的審理期限處理,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6個月以內宣判。此次修改針對被告人被羈押的情況對自訴案件的審限作出了細緻的規定,嚴格限制被告人的被羈押期限,有利於被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