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設小金庫的行爲屬於私分國有資產,數額達到10萬元以上構成犯罪。私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爲。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