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在其職責範圍內併案處理:(一)一人犯數罪的;(二)共同犯罪的;(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還實施其他犯罪的;(四)多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的犯罪存在關聯,併案處理有利於查明案件事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