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損失認定標準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國有資產流失,通常所指的國有資產的流失是指:國有資產的出資者、管理者、經營者,因主觀故意或過失,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造成國有資產的損失。
國有資產流失已經出現了多種形式和多種渠道同時發生的現象,主要形式有:
股份制改造和拍賣過程中國有資產的流失;
假破產真逃債形成的國有資產流失;
在產權交易過程中,評估機構惡意低估國有資產價值;
假合資進行套錢;
決策失誤,造成鉅額國有資產損失和流失;
國家工作人員乘企業關、停、並、轉、包、租、合、賣等機會,利用職權進行貪污犯罪等。

國有資產損失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