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損失入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通知 第十五規定: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國有資產損失入刑標準是什麼

1、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2、致使國有公司、企業停產或者破產的;

3、造成惡劣影響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