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國有資產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侵吞國有資產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侵吞國有資產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六的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什麼是私分國有資產罪?

私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爲。構成本罪需要滿足以下4個條件: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權。

2、客觀要件

私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有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爲。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本罪是單位犯罪,但根據法律規定只處罰私分國有資產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爲須有明知是國有資產而故意違反國家規定,將其集體私分給個人的確定故意。如疏忽大意地誤將國有資產當作企業資金加以集體私分者,不能成立本罪,情節嚴重者,可按有關瀆職犯罪處理。

侵吞國有資產罪其實也就是指《刑法》第396條中規定的私分國有資產罪,當然在這個條文中也就對侵吞國有資產罪量刑標準作出了規定,此時一般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的,最高可以處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