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國有資產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涉嫌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第一條

侵吞國有資產立案標準